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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四川南充14部门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30
信息摘要: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

关于印发南充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及经开区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局、教育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房管局(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建部等7部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和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经研究,现将《南充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充市水务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司法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充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充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南充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紧紧围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要求,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应用水平提升,实现自然与人文相融共生、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二、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三、创建目标


2022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全市城镇培育和建设一批引领绿色建筑发展示范项目,推动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居住建筑品质不断提高,建设方式初步实现绿色转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用初显。既有建筑改造持续推进,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稳步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规模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和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四、创建路径


实现绿色建筑创建目标的基本路径是提质、扩面、增效。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推动绿色建筑向既有建筑、绿色城区、连片农房延伸;提高绿色发展实效,实现安全耐久、健康舒适、服务便捷、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性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南充市“十四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确定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布局要求,包括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要求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等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南充市“十四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十四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2.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严格执行国省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提高建筑建设底线(基本级)控制水平;引导新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


3.全市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全面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最低标准基本级进行设计建设。下列建筑应当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1)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


(2)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


(3)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


4.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绿色建筑标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三个星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推行绿色建筑标识授予、撤销和运营管理机制。按照国家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由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强化标识管理,对弄虚作假获得标识的项目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并纳入诚信档案在评价系统中予以标注。


5.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设计阶段,明确民用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立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制度,编制绿色建筑审查专篇,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阶段,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变更内容可能降低绿色建筑原设计标准要求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进行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联合验收后出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合格报告,达不到《四川省绿色建筑验收规范》标准的,不予以验收备案,推动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落地落实。运营阶段,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营单位按要求上报运营指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推动居住建筑品质提升


6.提高新建建筑宜居品质。助推《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编制或修订。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新建建筑无障碍通行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鼓励养老设施、中小学宿舍、幼儿园等建筑按健康建筑标准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评价,支持各地扩大健康建筑应用范围。


7.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相关要求,分类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对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要求,实施绿色改造。


8.鼓励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进农村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建房新夯土技术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改善农村住宅宜居品质。


9.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广住建部制定的《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群众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三)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10.逐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研究制定有关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国省政策,出台相关优惠激励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加大钢结构在住宅、农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


11.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革新。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咨询服务方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咨询。鼓励成片开发区住宅项目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12.培育企业新型竞争力。引导建筑企业提升绿色建造能力,加强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以绿色设计、绿色施工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研究,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培养绿色建造专业人才,壮大绿色设计、绿色施工队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四)推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14.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继续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导则》〈川建勘设科发〔2017〕307号〉),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审查内容,科学引导农村住宅执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继续推广应用安全、耐久的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和工艺,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15.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落实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室内温度控制要求,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计和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审查内容,建成后应纳入当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既有公共机构建筑应逐步完善能耗监测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6.提升水资源使用效率。制定南充市雨水利用管理政策,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明确执行范围和利用措施,严格执行节水设计标准,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审查内容;除医疗建筑和生化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污废水的建筑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设计安装建筑中水利用系统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审查内容。


17.优化民用建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新建建筑电能替代工作。推动全市建筑能源消费多元化发展,减少民用建筑对常规化石能源的依赖。


18.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编制南充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工作规划,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引导建筑垃圾处置产业化发展,推进处置项目建设,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通知》(建办质〔2021〕9号)5.1.5规定,“应在设计阶段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19.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落实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要求,按照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对入库产品实施可追溯性记录,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鼓励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


20.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绿色建材(设备)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新建、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使用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五)推动建设科技创新


21.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重点开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智慧建筑、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发展本土绿色建筑技术产业,降低建造成本。不断优化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培育适应本地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推动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与示范,促进绿色建筑技术推广与应用。支持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示范申报国家和省级绿色创新奖,推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


22.推动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按照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政策,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必须采取BIM技术设计。对于采取BIM技术设计的装配式建筑和星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BIM设计技术严格审查,对没有采取BIM技术设计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鼓励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23.开展试点示范。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应有1个以上星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创建试点任务,鼓励采取BIM技术完成试点任务。


六、工作分工


市和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拟定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牵头推动创建行动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引导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将其计入建设成本;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完善新型建筑产业链发展,培育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引导绿色校园创建中绿色建筑、节能利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务部门制定雨水利用相关管理政策,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明确执行范围和利用措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创建和节能监管;地方金融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和银保监分局负责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创建行动的政策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创建行动投资主体申请获得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金融服务。房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和全市城镇老旧小区绿色(建筑)改造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各项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创建实施计划,并于2021年5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协调统筹推进,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纳入项目规划、建设条件,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和南充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奖补范围和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支持奖补办法,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支持奖补政策。


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绿色信贷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将绿色建筑纳入整个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相关部门要完善规划、土地、设计、审图、施工、运行各阶段的管理措施,确保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到位。


(四)实施考核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创建行动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作为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营造人人参与,共谋共建共享,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全社会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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